首席信用监督官执业条件
依据《首席信用监督官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二章 首席信用监督官执业条件
第六条【申请】申请首席信用监督官、信用监督官、助理信用监督官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三)参加首席信用监督官培训考试取得培训证书或结业证书;
(四)通过全国统一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注册职业资格证书;
(五)在实习机构或法律咨询事务所或信监官事务所实训实习满半年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六)第三方个人信用担保/信用证明(公民信用身份证);
(七)执业诚信承诺书;
(八)执业申请表;
(九)道德与品行良好。
申请首席信用监督官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信监官教育培训考试网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组织的实训实习活动,并经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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